“感谢覃法官,真的没想到我还能拿到钱!”近日,在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罗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一起涉及农村饲料买卖合同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唐某六年前在申请执行人罗某处购买了近十万元的饲料用于养猪,后因养殖的猪遭遇猪瘟,唐某的养殖场经营不善倒闭欠下了上百万的债务。期间,罗某多次找唐某讨要饲料款未果,唐某为躲债也与罗某失去了联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仔细研读了审理卷宗,发现唐某在民事案件审理阶段就不配合法院工作,案件是缺席判决。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唐某有可供执行处置的财产,且银行等资金账户的冻结金额累计超过一百二十万元,通过唐某在银行预留的电话联系唐某,唐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分别到民政局、公安局调取了唐某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等资料,依法冻结了唐某配偶名下的部分资金,冻结措施采取后的第二天唐某配偶拿着一叠唐某的住院病历到法院,要求解除执行措施。
一边是申请人“等米下锅”拿钱进货,一边是被执行人等钱救命,执行法官对此陷入两难。考虑到民生案件无小事,照本宣科的执行方式只会让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漫长的等待时间对现阶段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不利,从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出发,承办法官多次致电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告知对方的难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双方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通过来回几十次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金额,被执行人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伍万元,本案历时三个多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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