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片承续“惟楚有材,于斯为盛”文脉的热土,在新时代的浪潮中,正以其锐意进取的姿态,将法治精神深深熔铸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血脉,描绘出一幅规则明晰、权力谦抑、权利彰扬、社会有序的壮阔画卷。法治湖南的建设,非一蹴而就,而是于历史传承中汲取养分,在现实挑战中砥砺锋芒,以一系列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的实践,生动诠释着“良法善治”的深刻内涵。

一、立法先行:以科学民主之笔,绘就治理蓝图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在于良法。湖南深谙此理,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力求使每一项法规都承载民意、呼应现实。例如,针对“洞庭湖”这一长江之肾的保护难题,湖南勇于担当,制定出台《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并非简单重复上位法,而是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制度,构建起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法治屏障。它清晰划定了保护红线,严厉禁止非法采砂、围湖造田等行为,并创新性地设立生态补偿机制,用法治方式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提供了坚实的“湖南方案”。此例彰显了湖南在关键领域立法上的精准与刚性。
二、执法革新:以规范文明之举,守护法治尊严
执法是连接立法与守法的关键环节。湖南致力于推动执法理念与方式的深刻变革,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长沙市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的“柔性执法”实践,便是一个亮眼注脚。面对复杂的市容管理难题,长沙并非一味依赖处罚,而是探索建立“教育劝导为主、轻微免罚”的执法模式。对首次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执法人员优先进行普法教育、规劝纠正;同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流动摊贩、店面经营等情况的智能感知与精准服务,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疏导。这种“721工作法”(70%服务、20%管理、10%执法)的实践,有效化解了执法矛盾,提升了城市治理的公众认同,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中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三、司法为民:以公正高效之裁,定分止争护航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湖南司法机关不断深化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湖南法院全域立案”改革便是一项深刻变革。过去,当事人立案常受地域管辖限制,需往返奔波。湖南高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打破地域壁垒,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立案新模式。无论当事人在省内何处,均可通过线上平台或就近法院提交材料,由系统自动分配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举措极大便利了群众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是“司法为民”宗旨的技术化、制度化呈现,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获得感。
四、普法浸润:以润物无声之态,培育法治信仰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湖南将普法教育视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不断创新形式,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毛细血管渗透。深受群众喜爱的《“湘”约法治》融媒体普法栏目,便是典型例证。该栏目摒弃生硬说教,选取真实案例或社会热点,通过法官、律师、学者的通俗解读,辅以情景短剧、动漫视频等生动形式,在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全平台传播。它将枯燥的法条转化为鲜活的故事,让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有效引导民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为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结语
从洞庭湖畔的生态法治屏障,到长沙街头的柔性执法实践;从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全域立案改革,到浸润人心的融媒体普法,法治湖南的建设足迹,扎实而清晰。它展现的,是一种将法治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基本方式的坚定决心,是一种追求权力运行与权利保障在法治轨道上良性互动的治理智慧。新征程上,法治湖南必将持续深化探索,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保驾护航,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三湘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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