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位驾驶人的安全底线。3月10日以来,衡阳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叉用警严查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夜查行动。现曝光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酒驾案例,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准驾不符+未悬挂号牌+酒驾?严惩!
3月11日21时许,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新村路开展酒驾整治夜查行动时,查获驾驶人刘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对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0分并暂扣六个月。
以为非周末就没事?心存侥幸要不得!
3月11日20时46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耒阳市城北路高架桥路段时被交警拦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男子酒驾被查。
王某称当晚和朋友聚餐时喝了点酒,觉得不是周末,交警应该不会夜查酒驾,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回家,没想到被查获。
交警提醒,既然举杯畅饮,就请离开驾驶室,酒后开车没有“侥幸局”,酒后禁驾才是“平安路”。
声明:
本平台所有内容均为自身资讯和合作单位投稿,均未涉及未授权转载,如有侵权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投稿人员核实并删除。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1952号
湘ICP备2025147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