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扎实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 “乡霸” “沙霸” “矿霸” “街霸” “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肃查处涉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基层政权稳定,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沅江市公安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痞霸势力;
3.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过程中巧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5.聚众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市霸”等痞霸势力;
6.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收保护费、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7.在矿产开发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行为;
8.涉及私挖盗采、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9.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黑恶势力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帮助,干扰破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行为。
二、有关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可能全面详细提供情况,包括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渠道
有以上线索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 0737-272766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举报地址:沅江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5楼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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