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社会更加有序上持续用力
二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社会更加有序,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目标,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价值追求和实践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必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把握社会有序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让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社会有序,不是静止的稳定,而是动态的平衡。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当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绝非简单回避矛盾以求太平,而是在承认社会复杂性、尊重差异性的前提下,通过规则引导、利益协调和风险管控,使各类主体在良性互动中各得其所、各展所长。这就需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基层抓手在神州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我国在深刻变革中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为破解现代化进程中活力与秩序的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这种有序,是法治框架下的有序,是多元共治中的有序,是源头治理后的有序,是充满生机活力的有序,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和安全,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对社会有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依靠科学方法和制度优势,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历经实践检验,是正确处理新征程上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更加有序的重要法宝,是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在动态平衡中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的有力抓手。
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主力军,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最大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各类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化解,充分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持续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注入稳定性。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压实社会有序的责任链条,推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行业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依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多元化解体系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在社会更加有序上持续用力,公安机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施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为抓手,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为重点,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基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高效能治理,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为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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